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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中国注册志愿者治理步伐》
(201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志愿者注册事情,增强注册志愿者治理,特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志愿者(英文名称为Volunteer)是指不以物质酬金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术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效劳的人。
第三条 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凭据本步伐划定的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注册挂号、加入效劳运动的志愿者。
第四条志愿者精神:贡献、友爱、相助、进步。
第五条志愿者标识
注册志愿者标识(通称"心手标")的整体构图为心的造型,又是英文"Volunteer"的第一个字母"V",红色,图案中央是手的造型,也是鸽子的造型,白色。标记寓意为中国志愿者向社会上所有需要资助的人们贡献一片爱心,伸出友爱之手,表达"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和"团结相助、共创和谐"的主题。(图案见附件1)
第六条 每年3月5日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效劳日,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
第二章 注册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署理人同意;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申请注册的,按所在学校有关划定治理。
(二)具备加入志愿效劳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执规律则和注册机构的相关划定。
第八条 注册机构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以及大中专院校团组织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
第九条 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直接到开展志愿者注册事情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通讯等方法提出申请,填写《志愿者注册挂号表》(参考式样见附件2)。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及格,注册机构向申请人宣布注册志愿者证章。注册机构可凭据实际需要,为注册志愿者体例外地治理效劳号码。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权利
(一)加入志愿效劳运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效劳培训,获得志愿效劳运动真实、须要的信息。
(三)获得从事志愿效劳的必须条件和须要包管。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效劳。
(五)对志愿效劳事情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执法、规则、政策所付与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一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执规律则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划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凭据个人意愿至少选择加入一个志愿效劳项目或运动,每年加入志愿效劳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效劳允许,完成志愿效劳任务,流传志愿效劳理念。
(四)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在志愿者职责规模内,自觉维护效劳工具的正当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运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运动(行为)。
(七)依法应当担负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效劳
第十二条 志愿效劳
(一)志愿效劳是指志愿者不以物质酬金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术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效劳的行为。
(二)志愿效劳主要领域包括: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效劳、生态建设、大型运动、抢险救灾、社会治理、文化建设、西部开发、外洋效劳等。
(三)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凭据效劳工具的需求,向注册志愿者宣布效劳信息、提供效劳岗位,志愿者凭据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效劳。注册志愿者也可凭据相关划定自行开展志愿效劳。提倡具有相同效劳意向和志趣喜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结成志愿效劳团队开展效劳。
(四)注册志愿者加入志愿效劳,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效劳工具签定效劳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效劳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志愿者可加入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效劳;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注册后,按所在学校有关划定加入相关志愿效劳。
(五)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效劳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立志愿效劳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效劳的有效机制。
(六)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推进志愿效劳平台建设,形成实体型、网络型、复合型平台。勉励依托网络新媒体组织开展志愿效劳运动,同时应面向社会果真相关信息,遵守有关执法划定。
第五章 组织与治理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
(一)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卖力全国注册志愿者事情的计划、协和谐指导。
(二)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凭据外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广泛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凭据实际需要,也可直接开展志愿者注册事情。
(三)市、县两级团委应普遍建立志愿者专门事情机构和志愿者协会,安排专人卖力志愿者注册和治理事情。
(四)县级以下下层团组织应通过建立志愿者协会、创立志愿者效劳站、培育志愿效劳同伴、生长志愿者效劳队和效劳团队等形式,广泛开展志愿者注册事情,实现志愿者注册和效劳的便当化。
(五)社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学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含志愿者效劳站、效劳队、效劳团队等),经所在地注册机构同意可以开展志愿者注册事情。
(六)注册机构及其下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卖力志愿者的治理效劳,建立健全宣传发动、注册挂号、治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扬、个人信息保密等制度。
第十四条 日常治理
(一)注册志愿者加入志愿效劳后,由效劳工具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效劳时间、效劳内容等证明,注册机构及其下属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效劳时间为实际效劳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二)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和信息治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治理,增进治理事情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注册志愿者使用全国统一的标识?怪驹感Ю驮硕,注册志愿者应佩带以全国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记。志愿者旗帜和打扮以红、蓝、白为基本色调。
(四)注册机构可在重大运动时或按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庆幸的志愿者。我允许:尽己所能,不计酬金,资助他人,效劳社会,践行志愿精神,流传先进文化,为社会进步孝敬力量!"
(五)注册志愿者培训事情主要由注册机构及其下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卖力,对注册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效劳基本理念培训,按期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效劳相关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主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效劳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探索和完善注册志愿者效劳时间储备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自己需要资助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效劳。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注册机构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注册志愿者在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效劳历程中对效劳工具造成损害的,由志愿者组织担卖力任;志愿者组织担卖力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注册志愿者追偿。
(九)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逐步建立志愿者权益包管机制。依据有关执规律则、政谋划定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推动建立志愿者包管和应急基金,做好相关救助和慰问事情。如效劳工具在接受效劳历程中对注册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注册志愿者向有关效劳工具追偿损失,并提供须要的资助。
第六章 激励和表扬
第十五条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完善志愿者评价机制,组织实施星级认证制度,评选表扬和奖章授予制度等。
第十六条 星级认证制度
星级认证制度由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组织实施。注册机构卖力具体认证事情,凭据志愿者注册后加入志愿效劳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可由相关注册机构在其注册证上进行标注,并佩戴相应标记。
(一)志愿者注册后,加入志愿效劳时间累计抵达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后,加入志愿效劳时间累计抵达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注册后,加入志愿效劳时间累计抵达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注册后,加入志愿效劳时间累计抵达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册后,加入志愿效劳时间累计抵达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第十七条 评选表扬和奖章授予制度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主要依据注册志愿者的效劳时间、效劳业绩,凭据有关划定,按期组织开展评选表扬运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呼和相应效劳奖章。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按期组织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扬运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恒久在中海内地事情、学习、生活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外洋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由注册机构会同有关部分按相关划定治理。
第十九条 本步伐的修改、变换、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事情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条 本步伐自宣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公布的《中国注册志愿者治理步伐》同时废止。